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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2 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明确要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支持“三农”发展。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对全国农村金融创新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区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等三方面进行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积极成效。
一、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围绕信用建设进行贷款产品创新。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对信用村进行整体授信,村委会协助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进行贷款管理,将信贷服务与培养农户诚信意识结合起来。山东创立农户“数字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向纵深优化。吉林农村信用社以信用村镇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农村信用户评定,以小额信用贷款替代手续相对复杂的联保贷款。江西推出信用共同体贷款、农业大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等。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收效明显。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可用于贷款担保抵押的财产和权利范围,各地区金融机构坚持因地制宜,相继推出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地和水域滩涂使用权、草原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订单、存单等作为贷款担保抵押物。其中,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为担保抵押物的林权抵押贷款社会影响较大,福建、辽宁、江西、浙江的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迅速。
基于联合增信的联保贷款创新模式取得实效。这类创新形式主要依靠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共同体,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协会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其融资需求。湖北推出“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用模式,由当地粮油协会组织会员交纳联保基金,共同承担联保责任,形成风险共担的联合担保体;农村信用社则以贷款担保金为基数,按照1比4的放大比例对会员进行授信。内蒙古赤峰市地方政府还为信用协会拨付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基金。
引入保险机制的贷款模式不断创新。重庆、山西和安徽的金融机构在“银保合作”模式基础上引入多方共保机制,为种养大户提供信贷支持。具体做法是先由贷款银行、财政局、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担保公司对贷款大户进行信用担保,担保费由贷款大户、财政、担保公司按比例分担,贷款银行适当予以优惠利率。其次由贷款银行、财政和农业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由保险公司对贷款大户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保险费分别由财政、贷款大户和贷款银行按比例分担,并将贷款银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安徽金融机构推行该项信贷产品还获得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情况
为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全国各地区涉农金融机构以银行卡业务为依托,升级软硬件系统,实现银行卡“通存通兑”功能,并针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特点进一步扩充银行卡功能,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针对部分乡镇存在农村金融服务真空问题,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重庆分行开展一系列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一是推出“乡镇自助银行+流动客户经理组+社会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延伸金融服务半径。二是推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一站式”办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三是依托于“金穗惠农卡”,围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链条和连锁农资公司,打造和完善用卡环境,解决农户用卡难问题,实现惠农卡客户市场整体覆盖,贷款、代理、支付功能整体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