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是一个为低收入人口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社会产业,在我国已经有10余年的发展历史。为促进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一些国内最早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于2005年成立了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为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状况,网络利用花旗基金会资助的网络能力建设项目于2008年开展了小额信贷行业评估。
目前评估报告已经完成,即将正式对外发行。 该报告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基础上,回顾了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历程,分析了小额信贷市场的供需,评价了小额信贷机构的绩效和经济社会影响,介绍了现有的与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框架和监管措施,提出了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政策建议。
报告认为,小额信贷是一个针对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是具有明确社会目标的金融产业。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可以帮助低收入人口改善生活,帮助微小企业不断成长,特别是可以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有利于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报告指出,中国小额信贷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巨大,但供给十分不足;小额信贷机构整体水平不高,面临政策、管理能力和资金来源的限制。
报告认为现有的政策和监管措施有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但存在某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报告建议,应该制定因地制宜、因机构制宜的监管措施,大力支持和鼓励小额信贷发展,允许多种形式的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建立能满足社会各阶层需要的普惠金融体系,促进和谐小康社会建设。
该报告由中国小额信贷网络主持编写,由何广文教授牵头的编写小组执笔完成。报告将正式对外发行。
附:《2008中国小额信贷行业评估报告》摘要
何广文、杜晓山、白澄宇、李占武等
Ⅰ.小额信贷的概念界定对于小额信贷,国际上称为Microfinance,是微型金融的概念, 也有的称为Microcredit(微型信贷),主要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金融服务。除了中低收入群体外,社会上还有更多的人没有或者是没有充分享受金融服务,对没有和没有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服务,是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的概念。关于小额信贷概念,国内的理解远远没有统一,建议与国际接轨,从不同层次来理解。正在中国国内蓬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仅是开展小额度贷款服务的公司,与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小额信贷,同时应该认识到,它是一个带有商业可持续和社会发展目标双重价值观的社会产业(social business)。
Ⅱ.小额信贷发展的阶段性第一阶段,实验示范,以项目方式推进,以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第二阶段,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正规金融机构引入小额信贷的机制,并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在城市和农村推动小额贷款。在农村作为扶贫的手段,在城市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再就业的支持手段。第三阶段,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制度框架,小额信贷进入商业性可持续发展阶段。
Ⅲ.小额信贷的市场供给与需求就供给而言,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种小额信贷供给机构的多元化和供给渠道的多样化局面,但是,供给总量有限,大多仅是试验性的。从需求角度看,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主体多样,包括城市失业人群、农户、微小型企业等;同时,小额信贷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信贷需求,也有储蓄、保险、投资等的需求。在所有金融服务需求中,从满足需求的难易程度角度分析,贷款需求是首要的需求。需求主体的信贷能力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进而,不同的需求,应该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总体而言,中国小额信贷市场满足率较低,中国的小额信贷服务非常不充分,与城市相比,农村的金融服务更不充分。
Ⅳ.小额信贷机构从普惠金融服务的角度而言,参与小额信贷的机构,出现NGO小额信贷与政府小额信贷并存、公益性小额信贷与商业性小额信贷并存、专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小额信贷与全能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并存、非正规小额信贷与正规小额信贷并存、微小型机构与大型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格局。但是,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总体处于初级阶段,机构种类少、管理水平不高、绩效不高、理念不太明晰。趋势上是商业化发展,有忽略小额信贷机构应承担的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责任的倾向。
Ⅴ.小额信贷发展的影响影响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研究小组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对小额信贷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归纳。就宏观层面的影响而言,主要表现在:小额信贷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额信贷是扶贫的有效工具、小额信贷的实施促进了评估事业的发展。从中观层面看,小额信贷的介入打击了民间高利贷行为、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金融市场竞争,并进一步完善了金融体系、促进了信用环境的优化。在微观层面,小额信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女性家庭决策参与度的提高、履行家庭地位的变化和素质的提高,并促进了农户收入的增长、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小额信贷的发展,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群体发展的金融需求、以创新的要素介入金融市场,促进了金融市场竞争,其影响是巨大的。
Ⅵ.小额信贷的法律与政策框架专门针对小额信贷发展的法律,还没有出现。但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归纳为小额信贷组织机构多元化发展的促进政策和小额信贷机构业务创新促进政策两大类。小额信贷组织机构多元化发展的促进政策,主要体现在多个中央1号文件、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市场准入新政、2008年5月4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等。并由此推动了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小额信贷机构的产生。小额信贷机构业务创新促进政策,最典型的例证就是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前者将小额信贷引入正轨金融领域,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创新;后者将小额信贷业务推广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促进了小额信贷在城市领域内的发展。政府有关小额信贷的各种政策,大大促进了小额信贷的发展,但还有一些不足,例如有关小额信贷利率、小额信贷机构出资人、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渠道、融资比例等的界定,不利于市场公平发展,同时对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没有明确的政策界定。
Ⅶ.小额信贷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出现四大趋势:从小额贷款到小额信贷、从福利主义到制度主义、有关小额信贷的利率管制逐步放松,小额信贷与保险结合。在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政府和谐社会理念的形成,对“三农”的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投入需求的增加,小额信贷市场空间的巨大,是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机遇。但是,中国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一定挑战,在资金来源、风险控制、法律地位治理结构、监管体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Ⅷ.政策建议纵观小额信贷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可以发现,其成功的要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分析,这些成功要素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的要素。在微观层次上,要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型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体系。从理念上,需要形成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与小额信贷分工协作的普惠金融体系,形成多样化、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的多种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体系。就中观层次而言,要构建保障小额信贷机构竞争性运转的制度基础。包括建立小额信贷担保体系、培育为小额信贷融资的中介机构、建立小额信贷投资基金等。从宏观层次分析,要有健全的小额信贷法律框架、规章制度。应该允许和鼓励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包括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存在和发展,并对其采取非审慎监管。应该对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制定一些鼓励性小额信贷发展的优惠性政策,例如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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