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纤维检验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执行棉花新国标问题时表示,这次棉花国标内容虽然改动不少,但因主要是针对HVI检验的大包棉,因此对现行期货交割棉影响不大。投资者在注册期货仓单时,除注意棉花回潮率由原来的10.5%改为10.0%外,其余质量指标均无大的变化。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 细绒棉》(GB1103-2007)国家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这位负责人介绍,修订的标准既适用于感官检验,又适用于仪器化检验;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体现仪器化检验作为棉花标准改革的方向。而且,修订后的棉花标准是适用于棉花流通的唯一标准,适用于棉花流通的各个不同环节,适用于符合规定的不同包型。
谈到这次修订的指导思想,这位负责人介绍,一是要适应纺织发展的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纺织工业迅猛发展,增加一些适应纺织行业用棉需求的、反映棉花内在质量的指标,较大幅度提高对成包皮棉的质量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二是努力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仪器测试能够快速获得测试结果,客观准确评价棉花内在质量。因此,按照国情借鉴国外棉花标准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完善。GB1103标准涉及的范围广,规范的对象多,因此,标准的修订对原有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和先进的成分,要积极采用;对于条件尚不成熟,可继续试验,逐步纳入标准中来,并力争用几年的时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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