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5月30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建议,今后我国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尽快颁布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报告指出,我国金融市场仍然处在发展初期,大力加强制度性和机制性建设是解决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重要工作。央行建议要加强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巩固市场发展成果,制定相关的办法或规则,争取尽早出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和结算管理办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尽快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处置条例》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制度。
报告指出,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履行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和激励机制真正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发挥作用。
2006年,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市场功能不断深化。新颁布的《证券法》《公司法》和《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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