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是《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征求业内意见最后的反馈日,中午,一些商业银行仍在紧张讨论。
据了解,中国银监会提出了结算备付金概念,要求商业银行缴纳2亿元的结算备付金。
而在此次意见反馈中,一些商业银行希望监管部门对缴纳结算担保金有无最高上限,以及银行缴纳结算担保金和风险准备金后,该笔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办法是中国银监会在“五一”前下发的。本报获悉,从4月中下旬开始,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启动沟通机制,管理办法就是在双方共同商讨的基础上,由银监会下发至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长达50页,包括80多个条款,涉及总则、资格的取得与终止、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部分内容。
“内容以一些原则性要求为主,包括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职责和特别结算会员银行结算业务的规定。怎样控制风险是大前提。”一位商业银行人士表示。
其中规定,特别结算会员单位要求2名以上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高管,对于暂时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高管,可以有一年的承诺期(即在一年内通过国家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据悉,近日,监管部门还将就反馈意见召开专题讨论会,正式管理办法也会很快公布。特别结算会员资质上报将以此为依据。
按照坊间说法,结算担保金由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组成。结算会员将按业务量比例分担变动担保金的数额。其中,特别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5000万元。截至目前,变动担保金数额还未明晰。
在意见反馈中,一些商业银行希望监管部门对缴纳结算担保金有无最高上限,以及银行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和风险准备金后,该笔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同时,银监会还提出了结算备付金概念,要求商业银行缴纳2亿元的结算备付金。
一些银行认为,作为特别结算会员,不仅要缴纳至少5000万元以上的结算担保金,还有结算准备金,如再增加2个亿的结算备付金,对银行的自有资金占用相对过大,限制了银行的发展空间。
“对于前期已经有了相当投入的商业银行而言,在考虑风险控制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收益的问题。我们也希望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能让各方主体更有参与的积极性。”民生银行\金融期货筹备组负责人李斌称。
此前一段时间,以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更多的是“边摸着石头过河,边等待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管理办法的下发,显然表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期货的支持进入了实质阶段。
“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之间的沟通渠道非常畅通。”相关银行人士表示。
备战首批结算会员
虽然申报工作仍未启动,但交行、民生、建行等均对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一批特别结算会员充满信心。
交行总部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刘钢华介绍说,交行是最早能给会员提供直接和间接两种下单方式的银行。最近交行正在按照中金所要求的“间接下单”模式与几家会员进行测试。
建行方面也表示,在4月初的行业推介会后,建行迅速对交易、结算系统进行开发准备,同时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拜访期货公司。
谈及与“准交易会员”的接洽情况,几家银行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大都还在准备股权变更和会员资格申报方面的工作,真正有意向以交易会员身份成为商业银行客户的依旧寥寥。此外,很多真正的交易者,如一些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准备的启动工作上相对商业银行要慢一些。
对期货公司而言,由于申报资格还没有最后批复,他们不会立即作为交易会员投入商业银行的怀抱。在会员资格申报上,他们往往向更高一层的会员资格进行申报,为公司自身未来业务发展和创新埋下伏笔。
而来自商业银行人士的普遍观点是,期货公司的结算业务还是应该交给专业机构打理比较好,如果与全面结算会员合作,优势则不明显。
李斌解释称,按照监管部门和中金所的设想,如果要实现分层结算,商业银行和交易会员都需要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交易会员自己的柜台系统管理,与特别结算会员的协议签订等等。此外,相关人员的沟通和磨合等也都需要有一个过程。
刘钢华表示,交行的银期转账系统得到了期货公司的认可和支持,目前已有50多家期货公司在谈合作协议,20多家期货公司已经上线该业务。据了解,2006年8月,交行就推出一个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在全行数据大集中基础上推出的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在全国网点顺利推行,为交行股指期货筹备工作奠定近30%的基础。(唐君燕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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