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会议期间 山西更严措施确保排污减三成

发布时间: 2014-11-04 09:18:55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颖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西省 污染物 空气质量 减排 排污量 限产

原标题:山西用更严格的措施保障APEC空气质量

        期间确保排污量减三成

本报讯为做好2014年APEC会议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山西省决定在会议期间采取临时性的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

据了解,为保证APEC会议期间北京市的空气质量,山西省明确提出了此次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实施时间和实施区域。实施时间为11月2日~11月11日。实施区域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包括距离北京市600公里范围内的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太原、晋中6市;一般控制区包括吕梁、长治、晋城、运城、临汾5市。

据介绍,11月3日0时至11月11日24时,山西省决定实施更严格的临时性减排措施,保障空气质量。根据规划,山西省加强对燃煤电厂和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的排放监管。通过停产或检修、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使重点控制区内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一般控制区通过加强脱硫设施、低氮燃烧装置以及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同时,山西省在会议期间加强辖区内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将预报时间延长至7天。当接到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一要求,启动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有关要求,山西全省各设区市政府为各项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领导组,明确责任分工。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会议期间,对各市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停产限产企业进行抽查,确保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加强统筹协调,对于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调度督查,随时跟踪进展,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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