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八项措施保APEC会议空气质量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12:56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郭文生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天津市 APEC 空气质量 重污染 燃煤污染 土石方 秸秆 大气污染防治

原标题:该停的停 该限的限

        天津八项措施保APEC会议空气质量

本报记者郭文生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政府日前召开北京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

会议提出,要将圆满完成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全市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将天津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抓到位。

会议确定,为完成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全市将从严做好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限产限排,确保9家燃煤电厂和75家重点工业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再减少30%。二是严控扬尘污染,会议期间,确保全市315家建筑工地、83家拆迁工地、38家市政工程和15家水利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工程渣土运输。三是严控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对各涉农区县辖区秸秆焚烧行为严防死守。四是严控燃煤污染,最大程度降低燃煤污染排放强度。五是严控机动车污染,会议期间严格实行黄标车城市建成区全时段限行。六是严格应对重污染天气,会议期间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将果断启动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七是严格监督检查,11月2日~11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对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多层次的全面督查。八是严格落实责任,会议期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土石方工地24小时驻厂(场)监督,确保会议期间该停的停下来,该限的限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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