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行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 黑龙江成首批试点

发布时间: 2014-10-24 16:07:45  |  来源: 黑龙江日报  |  作者: 牟景君 贾红路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七星河 自然保护区 退耕 退耕还湿 生态效益补偿 湿地  

原标题:国家进行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

        我省成为首批试点四省区之一

本报讯(牟景君 记者贾红路)记者从日前国家在我省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召开的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15.94亿元,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四个退耕还湿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省份之一,涉及资金总额2.22亿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奖励、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促进湿地保护与恢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将对全国60个湿地保护先进县进行奖励试点,我省的安达市、富锦市、饶河县、嘉荫县和东方红林业局被列入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00万元。国家还安排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个省区先行开展退耕还湿试点,退耕还湿面积15万亩。其中我省试点面积达12.345万亩,占全国首批试点总任务的82.3%。我省的珍宝岛、七星河、兴凯湖、三江、明水、三环泡、挠力河、大沾河、乌伊岭、红星、新青白头鹤等1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被纳入退耕还湿试点单位,按标准每亩补偿1000元。我省的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被纳入国家21个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补偿资金4000万元。据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仁春介绍,各试点单位将通过土地置换、一次性买断、收缴国有土地等多种方式安排退耕还湿面积12.34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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