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1年明显改善

发布时间: 2014-09-16 09:41:35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周雁凌 季英德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 水环境 COD 氨氮平均浓 治污 治水 生态河道 水资源循环 科学发展观

原标题:山东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1年明显改善

        发展中地区治水不缺动力

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平均降水比常年偏少9.3%的情况下,山东全省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省控77条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为24.8mg/L和1.34mg/L,其中,可比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了5.5%和23.2%。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03年起,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山东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1年明显改善。

如何既改善水环境质量,又保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发展中地区需要破解的难题。而山东的治水经验,给出了一个可以借鉴的答案。

各部门齐抓共管

治污不力,追责书记。今年临沂市各县(区)委书记肩上又多了一份责任:本辖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临沂市环保局局长赵志德告诉记者:“我们严格落实‘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环保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泰安市把水污染防治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层层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治理重点和目标任务。”泰安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正增对记者说。

临沂市、泰安市严格责任落实,凝聚治水合力的良好势头正是山东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大格局的缩影。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推动流域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并确定相关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流域治污工作作出批示、调度或部署。省人大、省政协每年组织对流域治污工作开展专题视察,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在今年6月开展的第二次全省环保专项行动中,山东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部门按照自己的环境管理职责独立组织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创建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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