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严格水资源管理 不合格者暂停入河排污口审批

发布时间: 2014-09-12 16:35:37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学鹏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山东省 德州市 水资源 水资源管理 入河排污口

原标题:德州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不合格者暂停入河排污口审批

本报记者王学鹏通讯员郭本芳德州报道  山东省德州市日前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德州市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德州市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等单位监督整改。

整改期间,对不合格的县(市、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以及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不合格的县(市、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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