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排污成本 倒逼企业减排——聚焦排污费翻番

发布时间: 2014-09-06 15:49:01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安蓓 赵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排污收费制度 企业排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税 物料衡算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安蓓赵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为推动企业排污减排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排污费调整会对企业有哪些影响?监管如何发挥作用?排污费怎么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如何影响企业排污行为?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开始建立,已经实施11年之久。其中,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此次调整后,这两项标准将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元和1.2元,翻了一番。

“调整后的排污费标准,从成本测算看,更加接近于污染的治理成本。”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说。

“实行了十多年的排污费‘打折优惠期’结束了。”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2003年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时,考虑到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仅相当于测算成本的一半征收。

“长年低于治理成本的排污费标准达不到激励企业减排的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健说,此次调整排污费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排污费标准的调整,特别是差异化收费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选择,即通过加大投入改造排污设施带来效益。”

排污费调整的方向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方向一致。据测算,此次调整后,受影响最大的是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后的仅是最低标准。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这一标准调整。此外,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2007年以来,江苏、安徽、上海、河北、北京等16个省份已陆续调整了部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北京和天津市提高幅度较大。

王金南说,各地环境容量不同。在北京、天津等地实行高水平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后,一些产业会从这些地区向环境容量较强的地区转移。“但国家已经对排污费最低标准进行了规定,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各地生存空间都将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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