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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昨天这份《通知》终于正式跟公众见面了。当然,这里所说的"调整"排污费,调整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涨。对于排污这种事,自然要加大企业的成本,而最终目的是通过增加排污成本,倒逼企业减少排污。具体来说,《通知》规定,到2015年6月,排污费标准比现行标准要高出整整一倍。
在这之前,按照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说实话真是不多。企业是宁愿缴这笔不疼不痒的排污费,也不愿意减少排污、影响产量。就这样,还有个别地方实行"减半征收"、甚至划定"无费区",用环境来换效益。
收排污费的最终目的不是收钱,而是减少排污。从1982年的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算起,就算排污费这个概念在我国已经实行有30多年的历史了,企业超标排污的现象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那这次三部委下发通知要求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能不能起到倒逼排污企业主动减排的作用?
虽然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但倒逼企业主动减排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山东某造纸企业环保节能部处长姜红梅表示,收费标准低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姜红梅:倒逼企业减排,我觉得从排污费来说,应该有一定作用,但是作用不是太大,排污费,说实话本身这个钱不是太多,这一块的费用在企业成本里头占的成本倒不是太大。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还对排污企业进行了排污费的打折征收,而如今通知要求对废气、废水的排污标准分别上涨一倍,分别涨至1.2元和1.4元,对此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
王金南:原来排污收费标准很低,我想就是当时考虑到企业的可接受方面,采用了打折的方法,实际上造成了对企业来说,宁愿缴纳排污费不愿治理污染的局面。
上涨一倍,听起来简单,但这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王金南解释称:
王金南:排污收费制度,它是促使企业缓解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企业排放污染了造成外部的损失使,我们增加清洁水的成本,增加清洁费用的成本等等外部成本上升以后,希望企业能够承担最简单的、最基本的污染治理的成本。从这次的排污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看,我个人的看法基本上回归到了一个企业的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的平均的治理成本。
提高标准让企业承担环境污染的基本治理成本,《通知》的第一招让公众利益算是有了保底,但如何更大力度的驱动企业主动减排呢?简单说通知的第二招就是有奖、有罚。通知明确,一旦企业排放超标,排污费将有可能再翻一番,而如果企业减排有力,污染物排放量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50%以上的,或排污费则有可能减半征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吴健表示:
吴健:基于市场这个的价格手段,也可以给企业一些灵活性。在面对越来越严的环境政策的同时,既能够达标,还能够有一定的自主性。
此次,通知还明确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和京津发达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污标准,实际上,在全国已经有16个省份陆续调高了排污标准,北京、天津等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了10倍以上。王金南解释称:
王金南:有些企业已经开始捉摸这个事情了,我可能要进行企业的改造,或者是搬迁,这儿可能就呆不下去了。我想,这也是我们整个排污制度所希望能够震慑目标,就是对重污染企业有一个震慑作用。
那么,这样的政策设置到底会不会有效果呢?在北京今年一月份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地方标准,率先在全国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旧国标的14倍到15倍左右,称为全国最高水平。有奖有罚的加倍减办也已经走在国标之前,对企业的约束作用已经显现,以煤炭为驱动能源的热电厂是排放大户,但新标之下北京的一家热力电厂负责人表示,企业已经开始想尽办法减少排放:
负责人:我原来可能成本列支的话,可能就是一百多万的费用排污,但是现在我可能要列两千万,在这个地标的基础上,你能够达到它的一半以下,你才能争取到减办优惠政策,所以我们现在做的这个工作是叫深度减排,做一些设备改进,我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但说到减排,对企业的震慑是一方面,如何让这种震慑真正落地,还要有赖于监管的硬化,此次,三部委的通知也明确了排污费征收的时间表和监管要求,必须做到对企业污染的"应收尽收"。吴健介绍:通知中明确各地要扩大自动监控的范围。尤其是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监控行业,在2015年就要实现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来核定排污费标准。
吴健: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监测的能力,保障监测数据的质量,包括引入一些新的制度,包括第三方监督,核查等等这些方法,能够使我们的环境监测的能力,相关的监管能力能够逐步提高起来。
相关部门还表示,后续将畅通监管渠道提高排污费使用的透明度,吴健表示监督应称为重中之重。
吴健:问题就是说,你的钱收的越来越多,是否能够保证钱真正用到这些地方。就需要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在制度上建立一个更完整的,逐步走向规范。就是毫无疑问,你收的钱不管是多还是少,都应该受到监督。
从10年前收排污费时的"打对折",甚至个别地方自己发明的"折上折",到今天的翻倍式调整,其实都不是一个交钱和收钱那么简单的问题,而是对我们的环境负责、对我们自己负责、对我们的后代负责。希望有关部门不光严征、更要严管;更希望排污企业不光看到一个排污费的变化,更看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原标题:三部委发布新规:企业排污费明年起翻番 倒逼企业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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