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证天蓝地绿水净——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 2014-09-01 09:24:25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环境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重要生态功能区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规划 环境标准 环境监测 生态补偿 排污许可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处罚问责等方面,对环保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生态环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向环境污染宣战,打赢环保攻坚战,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密的法律、最严格的制度护航“美丽中国”。

一 生态文明重在建制

面对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很多人发出疑问:近年来全社会对环境保护不可谓不重视、投入不可谓不大,为何环境质量不仅没有好转,还在进一步恶化?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客观上讲,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企业占很大比重,不可避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但不可否认,目前的环境问题有不少是人为造成的,其中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

相关领域制度不健全。这些年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仅环保法律法规就多达120余部,环境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但有些领域依然存在制度空白、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等至今未出台;有些领域虽然有制度,但明显滞后于环保实践,如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修订后,已经14年没有改动过,对细颗粒物(PM2.5)防治、联防联控等内容没有涉及。

晒政策

近年来我国修订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1.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2013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2013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度衔接不到位。环境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过程,必须控源头、管过程、重惩处,形成环环相扣、严丝合缝的制度体系。但是,过去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整体思维,往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制度碎片化现象突出,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和配合,存在制度盲区。

制度执行不力。在现行体制下,基层环保部门从属于地方政府,不能挺直腰杆独立执法,环境监管难以到位。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要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同时,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与其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严重不相匹配,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打了折扣。

这些制度上的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成为环境治理的“拦路虎”,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我们要按照全会部署,建立起源头严防的制度、过程严管的制度、后果严惩的制度,为确保天蓝、地绿、水净,构筑起坚不可摧的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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