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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登记在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13家,辐射工作场所1200多个,对47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督办和后续回访。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处理核与辐射投诉案件116宗,对超过电磁辐射强度目标管理值的10个电磁辐射源下达整改通知书。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8635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07%,建成区绿地率为39.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6.7平方米,森林面积8286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1.5%。
(二)措施与行动
推动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获市政府批准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28.32平方公里。
持续推动“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建设,完成6、7号关键生态节点生态恢复工程初步设计。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加快“郊野(森林)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建设,新建公园28个、改造提升52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公园869个,总面积达397.57平方公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成开放。完成124公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八、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起草《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报市政府审议。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已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审批。出台《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二)环境规划
编制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规划实施进展顺利,基本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阶段性目标。
(三)环境立法
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订《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进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环保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建设。
(四)环境政策
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全市329家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3.9亿元。制定《深圳市电镀、印制电路板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评估完成并公布452家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调研,筹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被环保部列为国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单位。
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并更新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库,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加强排污权交易基础研究和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