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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日平均值和臭氧浓度小时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7.8%、98.1%、90.4%、100%和99.6%。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2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1,比上年上升0.07;酸雨频率为55.6%,比上年下降3.9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3.5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2吨/平方公里•月,达到广东省推荐标准。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市政府召开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主题的第二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比国家要求更严格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制定《深圳市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出台《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出台《深圳市2013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细化大气污染源治理工作。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IV以上排放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IV车用燃油;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5701辆,我市成为全国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城市;疏堵结合淘汰黄标车29883辆,提前淘汰黄标车9117辆;路检、抽检6.48万高污染车辆,查处1249辆超标车,查处黑烟车举报投诉3931辆;实施第十八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全市范围对黄标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并查处黄标车冲禁令等违法行为3万余宗;完成妈湾电厂1、2、5、6号机组和盐田、南山、宝安3座垃圾发电厂烟气脱硝改造,合计减排氮氧化物约6300吨/年;改造高污染锅炉55台,治理企业270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关停无牌无证喷涂生产线41条,完成工业生产线治理共202条;在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中推广使用低硫油;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三、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梅林水库、深圳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径心水库、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等8座水库水质为优,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它4座主要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盐田河、龙岗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坪山河和大沙河上游水质分别可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Ⅳ类、Ⅳ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龙岗河全河段水质有所改善;观澜河、坪山河和凤塘河水质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深圳河、大沙河、茅洲河、西乡河、福田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沙湾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布吉河和皇岗河水质污染污染程度明显加重。
近岸海域: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粪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开展“雨季行动”专项执法和全市水源保护稽查专项行动,减少汛期面源给水库带来的污染;积极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实施鹏城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摸底调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海域排海工程和海洋环境状况的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