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市容环卫局日前公布生活垃圾处理费拖欠情况:按人口核算,太原市每年应收此项费用约七千八百万元人民币,但去年仅收取四千五百万,拖欠率达百分之四十二。经过追缴,截至目前,该市仍有八百多家单位和沿街门店欠费,总额达一千多万元。
据了解,山西太原市从二OO三年十二月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规定,城区范围内,凡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并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必须缴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按每吨一百零五元收取;居民按每户每月五元缴纳。
据记者调查,事实上许多单位从开征处理费起,就一直拖欠,欠费问题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二OO七年,太原市有四成的单位和住户不交或拖欠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欠费大户多为单位或临街门店。
单位或临街门店的欠费问题更让收费人员头疼,“这些店面中,九成多老板称没钱,付不起。”对于拖欠垃圾处理费的住户,社区干部普遍表示:“他们不配合,我们又没有强有力的措施,致使交费和不交费没啥区别。只要一户不交,就会带动周围十几户不交,收费越来越难。”
目前,国内已经有二百多个城市相继开征了此项费用,垃圾处理费则由政府统一用于环卫设施建设或垃圾清运收集方面的开支。
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冯鲁宁表示,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居民,环卫局将首先下发“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仍拒缴纳的,将给予批评和曝光,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同时,根据建设部公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缴纳的单位,可以处欠款额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居民,同样可处以欠款额三倍以下、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张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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