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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江河下游对上游生态补偿制度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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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金发)福建省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福建省每年可新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8590万元,年补偿金总额达到3亿多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7元。

目前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为62.96%,居全国首位。福建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该方案提出:各设区市政府以2005年城市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依据,按省里测算的标准从财政中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上缴省财政专户,统一标准对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功能和水土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进行补偿。

福建于2003年选择10个水库开展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首创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水库从水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水源地生态屏障体系、农用地综合治理体系、生态缓冲带保护体系以及人居环境整治体系等四大体系的建设经费。目前,这些水库的水源地生态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质监测达到II类,环水库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福建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望进一步调动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使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脆弱地段的森林植被逐步恢复。

来源: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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