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外资方该担何责尚难定论
在三鹿系列案件中,合资方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同样引人关注。
在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的庭审中,她回忆说,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团的董事要求召回产品,但参加会议的许多高管认为,召回产品会造成声誉受损,于是,决定以悄悄换回的方式取代召回。“当我们说了这一建议后,新西兰方代表没有反对,所以这个提议就通过了。”
庭审中,田文华还供述,“杭志奇和王玉良(编者注:皆为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等人问外方董事,能否用库存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低的产品换购含量高的产品,外方董事提供了一份欧盟标准,通过此标准他们得知每公斤含20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当时杭志奇向我进行了汇报,并让传递详细标准,过了一两天,外方董事传过来一份标准。”
合资方是否要为决策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要视外方董事的意见是个人意见还是股东意见来具体分析,不能笼统而定。
恒天然在三鹿的持股是43%,并非最大股东。中世律师联盟的律师表示,按照中国法律,很难对其单独提起诉讼。但是能否适用新西兰法律在当地对其提起诉讼,律师正在研究。(本报记者 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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