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2003年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的分离,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基本实现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的结合。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阶段。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截止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29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5.7%,年均增长13.4%。其中,中央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8.3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85.3%,年均增长22.8%;实现利润7681.5亿元,比2003年增长155.5%,年均增长36.7%;上缴税金6822.5亿元,比2003年增长91.5%,年均增长24.2%。截止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6.5%,年均增长13.6%。国资委成立后,中央企业第一个任期的三年,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增加1.3万亿元,销售收入平均每年增加1.2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1000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7%。
四年多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重大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不断给予具体的指导,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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