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09月26日11: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疆 中长期 教育 改革 发展 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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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建设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足够、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双语教师比例基本满足普及双语教育的需要,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50%左右,本科院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力争达到30%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建立师德教育评估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综合施措,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及其他高校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教师培养、培训网络,不断提升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以农牧区教师和双语教师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深化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实施农牧区学校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加大农牧区学前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力度。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用好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向新疆倾斜的政策,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对口支援省市帮助和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国家、自治区级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扶持地区级培训,鼓励县级和校本培训,确保35岁以下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全员参训。扩大内地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教师援疆支教规模,扩大大学生实习支教和志愿者支教规模,按需补充各学段、各学科短缺的双语师资。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学校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同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实施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程和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完善相关人事聘(任)用制度,打通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渠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生产一线专家、技术人员、社会上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以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历层次。实施“天山学者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老中青结合,稳定、集聚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鼓励高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培养。

  (四十九)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坚持教师任职学历条件、品行要求和专业素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统筹中小学及学前教师招聘管理机制,实施农牧区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制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完善农牧区双语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制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教师编制标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流动调配、继续教育、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管理职能。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职务(职称)结构比例,并适当向农牧区学校、双语学校倾斜。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普通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统一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建立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

  (五十)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贯彻《教师法》,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农牧区教师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对到县以下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农牧区教师及农牧区双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比例。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牧区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房,保障食宿基本需求。完善教师表彰制度,提高特级教师的待遇,对教学能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在农牧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八章 经费保障

    (五十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继续落实好农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政策。教育专项安排要向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确保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教育资金来源多样化。完善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鼓励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完善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监控体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统筹各项校舍建设资金,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发挥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高校预算内人均经费,到2012年,使自治区高校人均拨款标准超过西部省区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十二)进一步完善助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采取“奖、贷、助、免、补”的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建立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重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高校助学金资助范围;高校要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并设立公益性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完善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将农牧区中小学生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将城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校方投保责任。

  (五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教育投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公告制度,教育经费投入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构建促进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设立高等教育经费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基础教育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第十九章 教育信息化

  (五十四)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统筹规划、普及提高、融合集成、支撑创新”的原则,优先建设教育信息网络,拓展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为每一所中小学校配备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开展远程教学。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双语教育电视频道和教育资源库,使双语教育电视课程进课堂,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双语教育网络设施和资源 “班班通”。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校与“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高速连通,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健全资源共享的高校校园网。

    (五十五)提高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普及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为农牧区学校配备信息技术学科骨干教师。利用“数字校园”,构建网上教学和科研协作平台,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增强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探索网络时代对青少年开展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按照国家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建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电子校务的应用水平。搭建政府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依法治教

  (五十六)加强地方性教育法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提请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出台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实施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管理教育事业、保障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尊重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广大师生要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

  (五十七)加强教育督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层级教育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各级督导机构坚持对下级人民政府(行署)、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对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以推进创建教育强县(市、区)、地(州、市)活动为抓手,建立督学责任区,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

  (五十八)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章 组织领导

  (五十九)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六十)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办教育的要求,实行党委(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强化学校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健全党组织学习制度和党员教育体系,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六十一)共同推进教育发展。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重视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干部充实学校的领导班子。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工作成就,为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对学校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加大倾斜和扶持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六十二)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解决好学校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信访工作,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学校安全、卫生、食品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二章 实 施

  本《规划纲要》是自治区今后十年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责任人。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共同推进《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

  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关心和监督《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

  附件一:

  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

  20102020年,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为目标,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组织实施一批教育工程。

  一、双语教育普及工程。实施双语幼儿园、农牧区双语寄宿制学校、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各学段双语教育衔接体系等建设项目。建设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库

  二、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建设、城市薄弱学校建设、超大班额学校改扩建项目,改善“国门学校”办学条件,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建设好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农牧区教师住房和周转房建设项目。改善农牧区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

  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实施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和薄弱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加强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批示范性中、高等职业学校和优势、特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双师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口支援学科建设计划,实施“211工程”,实施特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项目。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科技创新及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创新计划。实施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研究生基地建设及办学空间拓展计划。

  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员培训、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校本培训、信息技术培训和校长研修培训等项目。实施农牧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实施国家对口支援新疆双语教师工作方案,选派新疆教师赴内地相关省市接受培养、培训,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教师赴疆任教。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程。完善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计算机普及工程,建成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遍及城乡的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有效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大中专院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全覆盖。

  七、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建设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支持在周边国家开设和办好孔子学院、中学孔子课堂。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计划。实施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新疆计划,增加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等资助力度,扩大在疆留学生规模。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实施双语幼儿园幼儿伙食补助、中小学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及助学金项目,实施大中专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师范生和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计划,将普通高中和研究生纳入助学体系。实施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九、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实施内地高校、国有大型企业对口支援新疆高校项目。扩大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办学计划。实施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区内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南疆四地州学生计划。实施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区内城市对口支援农牧区学校、自治区城镇教师、大学生实习和志愿者支教计划。

  十、教育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党政主管教育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书记、校长、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

  附件二:

  名词释义

  1、十五年教育:指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三年教育。

  2、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3、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4、七地州及九县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静县、尉犁县、若羌县、伊吾县、巴里坤县、吐鲁番市、托克逊县、木垒县、温泉县。

  5、毛入学率:标志教育相对规模和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指学年度某级教育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比例。在校生中该学龄人数与相应学龄人口总数的比例为净入学率。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年龄人口指能够从事一定强度要求工作的成年人口,成人人口总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按照发达国家的教育普及水平和退休制度安排,国际组织将25岁至64岁人口统计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我国通常将20岁至59岁人口作为相应的比较指标。

  7、“双证书制度”:指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实施“双证书”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8、“双师型”教师: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是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经验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9、注册入学制度:指在特定的教育领域或学校,具备一定资格的学生,在申请入学时面试直接注册学习的制度。我国一些成人院校和职业学校已经开始实行这一招生制度。

  10、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许可制度,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职业准入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证书包括教师资格基本条件、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等内容。

  11、双语教师:指既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又能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流的各族教师。

  12双语教育:指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组织教学的教学模式。

  13、四个职业教育园区:第一是农业、第二是工业、第三是现代服务业、第四是石油化工业,四个职业教育园区。

  14、农牧区学校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为解决南疆四地州农牧区中小学双语师资短缺问题,自治区于2007年启动了每年500名专科层次招生规模的“南疆四地州农牧区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采取“特招”、“特培”和“定向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南疆四地州农牧区中小学培养高素质双语师资。2009年拓展实施了“自治区农牧区‘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将招生规模扩大到1100人,定向地州扩大到南北疆七地州和其他地区一些贫困县、市,招生层次扩大到本科、专科、中师三个层次。2010年将每年1100人的“特培计划”招生计划纳入到自治区免费师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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