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0年09月26日11:4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新疆 中长期 教育 改革 发展 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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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十一)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主导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选拔、培养、培训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骨干队伍。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发挥团学组织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学生,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把“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寓教于乐,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和手段,完善德育评估,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无神论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培育青少年学生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十三)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坚持大中小幼相衔接,家庭、学校、社会相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团结和谐的环境。加强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强化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章 双语教育

  (十四)大力普及双语教育。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育,加快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步伐;到2015年基本普及双语教育;到2020年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继续实施中小学民汉合校工程,不断扩大民汉混合编班和双语班。高等学校除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特殊专业的部分课程外,其他课程逐步实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十五)切实提高各学段的双语教育水平。积极做好各学段双语教育的有序衔接。对接受过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起,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对部分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部分课程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双语班,逐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课程门类。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加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生,逐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课时和课程门类,使之尽快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模式。加强双语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双语教育标准体系、课程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督导评估机制,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双语教育的改革试验,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鼓励少数民族学生插班学习,鼓励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加快预科教育改革,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跨越预科教育阶段直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本、专科教育。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推进双语教学中重视本民族语文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

  (十六)进一步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高中班、初中班和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招生规模。2014年,实现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年招生规模各10000人。启动实施内地中职班。扩大区内中职学校对口招收南疆四地州初、高中毕业生规模。内高班、内地中职班、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招生继续向农牧区倾斜。推进内高班学生插班、混合编班学习。优化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生源结构和专业结构。坚持不懈地做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内高班、内地中职班、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认真做好内地高校新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五章 学前教育

  (十七)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以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学前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大力宣传0-3岁婴幼儿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十八)重点发展农牧区学前教育。以国家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为基础,充分利用农牧区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和教师资源发展学前教育。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级幼儿园(班)为基础,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班)的示范指导作用。

 第六章 义务教育

  (十九)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实现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按照城乡区域发展的需要和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集中办好一批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同时要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权益。建立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和教育服务体系。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

  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生活与卫生设施管理,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合理膳食,引导家长改进学生饮食习惯,提高农牧区学生营养水平。

  (二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的责任,是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指标。建立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和保障机制,以试点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缩小校际差距。建立优质资源学校帮扶薄弱学校机制,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级中学的办法,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新增教育经费、教师配置、学校建设向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全疆范围内推进。

  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南疆四地州以及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好教育援疆项目,农村双语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城市学校教师支教和高校学生实习支教计划,逐步缩小南北疆之间、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二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在全疆实现小学生减负。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对地区、学校以升学率进行排名。规范各种培训、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中小学要把减负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业量,减少考试次数,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和提高教学难度,推进中小学学生成绩等级评定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要求和组织学生参加学科辅导班和未经批准的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考级、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入学和升学的依据;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家长要与学校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七章 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成长的特殊重要阶段,要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构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15年在全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中央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有条件的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十三)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坚持科学的质量观,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纠正单纯追求考试分数的“应试教育”倾向。2010年秋季国家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在全疆全面实施。在保证必修课质量的同时,结合实际,设置丰富多样、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要。改进教学方式,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提倡小班教学。

  (二十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形成一批科技、外(双)语、艺术和体育等见长的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寄宿制规模。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

 第八章 职业教育

  (二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树立大职教理念,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的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职业学校布局,促使规模、专业设置与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和高等、区内和区外职业教育资源,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贯通、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体系。2020年,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二十六)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开展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职业教育院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石油石化、煤炭、纺织等职业教育园区(基地)建设,完善园区运行管理机制,拓展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办学。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建设一批自治区支柱产业、地州特色产业等实训基地,扩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提升县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培训能力,建立和完善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机制。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支持一批职业学校紧缺、特色专业和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试;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以鉴代试,切实提升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扶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行业、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制度,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实施就业准入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接受过职业教育的人员,完善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政策。

  (二十八)加快农牧区职业教育发展。发展农牧区职业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县级职业学校和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泛开展面向“三农”的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开展城乡之间、南北疆之间、区内和区外合作办学、联合招生,鼓励更多农牧区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学开办职业教育特色班。进一步办好涉农专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九)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率先对农牧民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通升学制度。实施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按照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推进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的沟通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以就业为导向,引导职业学校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设课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大劳动预备制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农牧区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培训。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营造人人可成才、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章 高等教育

  (三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任务。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构建领先于周边国家的高等教育竞争优势。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办学条件更加改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推进民汉混合编班教学;完善教授为低年级学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授课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强化实践和实验教学环节,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督导、评价体系,增强诚信意识,养成优良学风;不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十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基础学科和传统优势学科稳步发展,加强重点、特色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建设,特别是工程技术类、高新技术类专业建设,拓展重点学科覆盖自治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范围,尽快使部分学科、专业达到国内和中亚先进水平。

  优化办学层次、类型结构。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按照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的目标,继续实施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211工程”项目建设;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学校建设,重点提高师范院校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能力,支持自治区农业、工业、医药、财经、艺术等院校建设;继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继续办好远程和成人高等教育。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巩固发挥首府高等教育优势,支持南北疆重点地区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企业与高校共建机制。依托中央支持以及对口支援、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加快提升自治区高校办学水平。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高校共享优质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十二)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增强高校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新疆历史、民族、宗教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研究。坚持围绕国家、自治区产业需求和战略重点,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支持高校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坚持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统筹和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大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创新和质量及贡献为导向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以中亚及周边国家为重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发展和引领先进文化,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人文素质。鼓励高校师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三十三)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各学段的特殊教育发展,在地(州、市)所在地和人口大县建设并办好一批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随班就读或举办特教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进一步落实招收残疾考生的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三十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分担、各部门支持、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班)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学前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做好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交通、医疗补助。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特殊教育补贴标准,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强师资培养培训,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各级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支持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

第十一章 继续教育

   (三十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以政府为主导,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构,统筹继续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机制。

  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围绕自治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以及就业再就业的需要,以民族团结教育、双语学习和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机制。重视老年教育。探索和建立符合城镇和农牧区实际需要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渠道。到2020年,基本满足公民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三十六)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面向社会开放学习资源,为学习者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类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完善宽进严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学习制度,实行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衔接。构建学历和职业资格相互贯通的终身学习框架。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卫星、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服务平台,在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组建开放式大学;扩大自学考试的服务功能,加强继续教育资源库建设,推出高质量的精品课程,建立全民终身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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