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09月09日15: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纲要 学校 教育决策 教育改革 综合素质评价 教学名师 科学发展观 考试招生 公共教育服务 弹性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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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文明礼貌、可持续发展和民族团结教育,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完善德育工作者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强化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学、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经历。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重视心理健康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丰富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六)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中小学要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重视校本课程开发,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并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职业教育课程要注重造就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高校课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到2020年,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基础教育实现学校、学科、内容全覆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建成一大批网络课程。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注重学思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增强学生学习能力。

注重知行统一。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学生经常就近地参加社会实践。全面规划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乡镇和社区,到2012年,省辖市要建好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市、区)要建好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健全大中专学生见习制度。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选择机会和自由发展空间。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提倡名师引领,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高中、高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原则,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关注拔尖人才个性特征,促使更多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科学制定学校和教师工作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

(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在教育评估和教育先进县(市、区)、先进学校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问题严格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调整社会用人机制,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强化人才选拔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及家长形成科学教育观和人才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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