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新华社记者谭浩)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中组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个《意见》?
答:大学生“村官”工作部署开展两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总体进展健康有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学生“村官”聘期为2至3年,2008年选聘、今年到期的大学生“村官”有1.7万多名,各省2008年前自行选聘的也有3万多名今年到期。从今年开始,每年都有一批大学生“村官”面临期满流动问题。引导期满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是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为各行各业培养输送人才的重要环节。为了指导各地做好大学生“村官”期满流动工作,去年4月,中组部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后的5条出路,即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今年1月,中组部又组织召开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专门就大学生“村官”选优、干好、流得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中组部会同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5条出路”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2、大学生“村官”是否可以担任村“两委”负责人?待遇如何?
答:《意见》规定,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3、大学生“村官”到期后可以续聘吗?
答: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4、对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有哪些规定?
答:大学生“村官”参加公务员招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此外,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还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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