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
实施意见规定:技工院校在招生、宣传、录取、收费标准、毕业生安置落户、教师职称评定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中、高等职业院校同等的政策。在高技能人才评价上“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对符合标准的后备高技能人才及时进行技能鉴定,对在工作岗位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骨干,及时开展技能评价,注重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建立新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陕西省要求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在企业设立“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带头人”等职衔,发掘和产生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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