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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生态区划分和治理模式
第一节 重点生态区划分
根据国家生态地理区划以及西部地区生态地理特征,将西部重点生态区划分为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这五个重点生态区涉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2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专栏1:西部重点生态区划分
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包括内蒙古草原、宁夏中部干旱带、石羊河流域、黑河流域、疏勒河流域、天山北麓、塔里木河上游等荒漠化防治区,涉及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4个省区122个县 (市、旗)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相关团场,总面积约151万平方公里。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包括陕西北部及中部、甘肃东中部、宁夏南部等水土保持区,涉及陕西、甘肃、宁夏3个省区116个县(市),总面积约28万平方公里。
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包括祁连山 (600720 ,,,重仓股)、环青海湖、青海三江源、四川西部、西藏东北部三江水源涵养区等,涉及西藏、青海、四川和甘肃4省区61个县(市),总面积88万平方公里。
西南石漠化防治区:包括贵州、云南东部、广西西北部、重庆东部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涉及广西、云南、贵州和重庆4省(市、区)100个县(市),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
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秦巴山、武陵山、四川西南部、云南西北部、广西北部、西藏东南部高原边缘、新疆东北部、内蒙古东北部等森林综合保育区,涉及陕西、甘肃、四川、重庆、广西、云南、西藏、内蒙古、新疆9省(市、区)175个县(市、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相关团场,总面积约106万平方公里。
第二节 分类治理模式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生态工程覆盖情况、生态工程建设成效,对各重点生态区的建设内容和措施进行分片优化组合,将重点生态区的综合治理模式划分为优良生态资源保护、重大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和分散项目优化整合等三类。
优良生态资源保护模式。本模式适用的范围为优良自然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包括自然条件较好、对区域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高、人类生存依赖强烈的优良自然生态系统。生态治理的关键措施是优先实施生态补偿和奖励政策,通过减轻生态压力确保优良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重大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模式。本模式适用的范围为生态治理工程实施较好且成效突出的区域,主要是2000年以来国家实施了重点生态工程后,生态系统退化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植被恢复较好的区域。生态治理的关键措施是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长期管护、巩固成果的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建立有针对性的成果巩固长效机制。
分散项目优化整合模式。本模式适用的范围为生态工程项目分散、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区域,主要是分散实施多类生态工程,由于项目管理分割、缺乏协调、建设周期较短等原因,导致成效不明显的区域。生态治理的关键措施是通过制定综合生态治理规划,对生态工程项目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工程项目组织方式,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提升生态建设成效。
多种模式组合。对于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生态治理模式的区域,根据区域内优良自然生态系统所占的面积比例和已有生态工程实施情况,以县为单位,确定由不同治理模式构成的组合模式。
第四章 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节 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综合治理措施
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是我国典型的草原荒漠化、沙化集中分布区、重要沙尘源区和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以治理和恢复退化草地、防沙治沙为重点,继续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实行草灌乔相结合,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荒则荒,防治土地沙化,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合理分配河流上、中、下游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维护河湖健康。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增加生态用水量。
专栏3: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范围
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磴口县、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化德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科尔沁右翼中旗、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额济纳旗。
新疆: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乐市、精河县、轮台县、和静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墨玉县、皮山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乌苏市、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
甘肃:景泰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北部飞地)、临泽县、高台县、肃州区、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北部区块)、玉门市、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宁夏: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
优良生态资源保护模式范围与措施。在内蒙古中东部典型草原核心区、新疆伊犁河谷等地区,优化草原管理,实施草原休牧、轮牧,在有条件的地区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优先实施生态补偿,推动形成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
重大生态建设成果巩固模式范围与措施。在内蒙古浑善达克、科尔沁和毛乌素等沙地及沙漠边缘地区,巩固现有的沙地治理工程成果,大力开展种植沙生灌木为主要内容的“锁边”工程。继续实施草畜平衡政策,推行舍饲圈养。在生态极度恶化的草地沙化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禁牧和生态移民。
在内蒙古高原南缘、宁夏中部等农牧交错区,鼓励种草养畜,加强牲畜棚圈建设,推行舍饲圈养,巩固沙化草地治理成效。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和水源地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保护性耕作。
在内蒙古西部、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区等荒漠化草原和荒漠区,以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标准化舍饲养殖,适当推进人口转移,减轻草原生态压力。通过围封禁牧,飞播种草等综合措施,对严重荒漠化草场进行重点治理。积极发展沙柳、沙棘、柠条、干果等林沙产业和沙漠旅游业,实现沙漠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
在宁夏黄河西岸农灌区,以及河西走廊和塔里木河上游等沙漠绿洲区,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等工程,保护天然植被,恢复和建设“沙漠—绿洲过渡带”与“绿色走廊”。控制人工绿洲规模,提高人工绿洲生产力。改善灌溉基础设施,发展节水高效复合型绿洲生态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科学用水,降低农业灌溉所造成的土壤盐渍化。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为核心,加强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节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综合治理措施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以减少泥沙入黄为主要目标,兼顾土壤次生盐碱化和土壤沙化治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支流为骨架,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区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变“被动补救”为“超前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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