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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保障
北京市集成财政、金融、土地等各类优惠政策集中支持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加大资金支持,并不断探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财政部会 同中央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经费渠道统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对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多方提供服务的品牌提 升、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以及产业化及市场应用重点示范工程等予以支持,国家科技资金和产业研发资金要大幅增加对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的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协议》,明确 试点目标和责任。建立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参加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建立部、市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 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决策和工作进展协商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北京市按季向中央部门报送试点进展等有关 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主管市领导担任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财政局,要组织专门人员 和精干力量,落实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北京市有关部门和中关村管委会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项目实施。北京市抓紧拟定分领域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确定项目整体布局和支持 规模并下达预算。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论证后的方案和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年度项目库,项目年度编报指南和项目安排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开。北京 市财政局统筹各渠道投入资金,设立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专项资金,按照统一安排、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原则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同时要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 办法并做好项目实施监管,保证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安全。
(四)实行跟踪问效。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制定奖惩机制和项目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企业不按 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未按要求推进工作,采取警告、收回部分或全部支持资金、取消享受政策优惠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试点工作评 估,如效果明显,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