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控政策变动 产生纠纷很难搞

发布时间: 2012-03-12 10:29:00  |  来源: 广州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房产 中介公司 调控政策 纠纷案件 解除合同 合同法 购房

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受理的投诉案件总数量为272宗,2011年受理案件总数量为336宗,较前年上升8%。其中,2010年投诉案件调解成功率为32%,2011年案件调解成功率为37%。据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副秘书长吴忱介绍,纵观去年受理所有投诉案件,以房贷申请不畅或失败而导致的纠纷案件居多。“这也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新焦点。”

调控政策引出新纠纷

相关法律应尽早修订

针对目前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买卖交易纠纷,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廖俊平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自律管理,规范并提高服务人员执业素质,还需要引导消费者建立科学正确的维权意识。消费者在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益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廖俊平提到,自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并落实,原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新的政策变动,致使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与矛盾。譬如近两年因银行的房贷收紧,部分买家因房贷申请不畅而产生的买卖纠纷。建议有关部门因根据政策变动而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

案例1:

银行迟迟不放款 买家收不了楼

2011年3月初,高某通过中介公司经纪人吴某促成与业主何某签署三方合同,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付款,成交价为150万元,首期付款75万元,贷款额为75万元。2011年4月,银行出具了贷款同贷书同意高某贷款75万元。取得银行同贷书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及他项权证。但至2011年5月,因受限贷政策影响,银行贷款迟迟不能发放,直至2011年6月,业主何某未能收齐房屋余款,便不愿办理最后的交楼手续了,买方高某因而无法收楼,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服务费。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银行贷款未能及时发放,不是因中介公司的原因所致,中介公司及经纪人没有责任,同时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手续已完成,故不予支持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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