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海建议房产限购转为限售 以差别税率抑制炒房

发布时间: 2012-03-11 15:32:13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孙朋浩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投机性购房 房产税 过渡性制度安排 炒房 房地产市场 税率 实体经济 住房建设

中国网3月11日讯(记者 孙朋浩)全国政协委员、西安海星实业集团董事长荣海在两会召开期间接受了中国网财经中心的专访,他在访谈中建议,目前的限购政策不应该成为中长期政策,可以考虑从限购转化为限售,依靠差别税率抑制投机性购房,同时稳步推进房产税。

荣海称,尽管我国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短期来看,限购令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长期看,限购令导致很大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房地产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不利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二是错杀部分改善型自住需求,并加深了户籍鸿沟。三是限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并波及到了实体经济。

限售可替代限购

荣海委员建议以限售取代限购,逐步开征新购房产税。荣海认为,限购令作为一种行政手段和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只能是权宜之计,一种应急措施,决不能广泛覆盖,更不能中长期化和制度化,要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寻求治本之策和建立长效机制。

“取消限购令,以限售代替限购,逐步过渡到明确统一开征新购房产税。”荣海说,这是一条治本之策,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方向。

此外,荣海委员强调,首先应当长期坚持建设大量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因为人口的增加和每年大量的农民要转移进城,都需要保障住房,保障性住房一定要放在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

依靠差别税率抑制投机性购房

荣海建议,把限购改为限售,学新加坡的经验,买房子可以,但是买了之后再卖就要受限制。如果买了一年之内就卖,就要缴很重的税,按房价的比重,要缴到16%的税,第二年降低为12%,把限售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内,既抑制了投机性买房,又不会错杀改善性购房需求。

当然,作为一个行政性政策,限售也不能作为长久的制度安排。在完成现阶段调整使命之后,最终,在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开征新购房产税替代限购令的改革方案,真正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建立我国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限购令强行人为地压制了部分房地产需求,而一旦退出,市场需求会再次释放出来,不利于市场的稳定。”荣海委员如是说。

他认为统一开征新购房产税,同样具有限购令所具有的功效,并解决限购令引发的难题,特别是通过发挥房产税“自动缓冲器”的功能,自发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冷热”,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以及推进我国的税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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