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第七节 优化工业空间布局
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的要求,引导产业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区域消费市场、运输半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调整和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主要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重大项目,优先在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布局;主要利用进口资源的重大项目,优先在沿海沿江地区布局,减少资源、产品跨区域大规模调动。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规划,引导各地根据自身的基础和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
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相结合、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相结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引导地区间产业合作和有序转移。支持中西部地区以现有工业园区和各类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强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鼓励通过要素互换、合作兴办园区、企业联合协作,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鼓励东部沿海省市在区域内有序推进产业转移。促进海峡两岸产业融合对接。开展多种形式对口支援,加强对新疆、西藏和青海的产业援助。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异地转移,强化产业转移中的环境和安全监管。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规划引导,提升信息网络、污染集中治理、事故预防处置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能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各类产业集聚区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形成城乡分工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在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国家重点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内,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
专栏8:产业集聚区及工业园区提升改造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现有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基本条件是:一是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导产业特色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和平均产出均在3000万元/公顷以上。二是资源消耗低,安全有保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用水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四是产品质量好,品牌形象优。主导产业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五是信息化水平高。信息基础设施完备,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六是配套服务体系完善。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提升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强对省级开发区规划编制、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健全省级开发区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支持省级开发区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市探索要素互换、企业合作、产业链协作等合作对接新模式,建立3-5个东(中)西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