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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调查
近半省会城市“限涨令”瞄准10%
房价调控目标大多与GDP、收入增幅挂钩
本报讯距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大限”还有两天,广州、深圳等一线高房价城市打破“沉默”,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记者对比已公布的40余个城市年度“限价令”发现,除北京外,没有一个城市出现“降”字,且大部分未提到具体数字,只是“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
半数重点城市尚未公布
深圳昨日宣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昨晚,广州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涨幅要低于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截至昨日18时,包括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内地27个省会城市在内,只有14个城市公布“限涨令”,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只有三个城市公布了目标。
调控目标多在10%上下
已公布调控目标的省会城市中,郑州、太原、济南、西安、海口等均将控制目标与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记者发现,这些城市今年年初设定的GDP增幅预期大都在10%上下。
调控指标和GDP、居民收入增幅挂钩,源于今年1月公布的“新国八条”。其规定,2011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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