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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至,备受关注的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陆续出台。
继28日上海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为涨幅低于8%后,29日,广州市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 D 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也公开表示,北京市要把房价增长速度压下来,房价调控目标将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具体方案近两日公布。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地方政府应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这意味着3月31日将是最后期限,因此,上海、深圳、广州选择此时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属意料之中的事情。
张大伟说,从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公布或透露的房价调控目标可以看出,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非常大,给地方的压力也很大。正是基于这种压力,地方政府也不敢贸然做出太大的承诺,而选择参照G D P和居民收入增速无疑是最稳妥的做法,这也为地方的楼市调控留出了余地。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一部分城市的调控目标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新建住宅价格是将保障房价格也纳入其中,“一平均价格就被拉低了”,这种目标就“太笼统了”,并不能真正解决房价上涨所带来的买不起房等问题。
聂梅生认为,从城市类别来看,新建商品住宅中投资性购房所占比例较高的城市,其房价调控目标还应体现与CPI的关系。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房价调控目标与G D P挂钩几乎成了大众版本,但他个人对上海、深圳等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与G D P挂钩并不认同。
他进一步表示,房价涨幅与GDP挂钩有一定的前提,即当地住房市场保持平稳,不存在房价涨幅过高等情况,同时房价的“水分”低,投资性购房的比例不高。因此,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将房价调控目标与G D P挂钩是可以接受的,但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一线城市等也照搬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合理。
陈国强认为,“新国八条”中规定,2011年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调控目标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更关键也更有意义,但各地显然采取了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做法。
在陈国强看来,在目前这个特定调控背景下,如此设定房价调控目标是对市场预期的一种误导,会误导消费者认为房价会有高达10%左右的涨幅。他强调,中央的调控政策一直都是从严从紧,地方政府还应切实地将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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