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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法规需要更细致(资料片)记者 刘畅 摄
本报近几天连续刊登有关公墓收取管理费、购买“活人墓”以及非法出售和转让墓地的报道,针对这些“墓地乱象”,记者昨天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就墓地的管理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商报济南消息山东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闫锡广曾多次受邀参与民政部门清理非法墓地的行动,对于本报报道的“墓地乱象”,闫锡广有着自己的想法。
就一些墓地征收管理费的问题,闫锡广表示,现在很多公墓面临20年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于是,征收管理费的出现十分正常。“大家之所以认为管理费不该交,主要是对墓地价格构成不清晰。”闫锡广介绍,当初购买者一次性缴的费用主要包括墓地费、墓穴费、墓碑费、护墓费、设施费、绿化费和工本费。使用期限到期了,如果不续费,没有财力保障,墓地管理部门很难进行维护。但现在各墓地征收标准不一样,还跟墓地性质有关系。公益性墓地征收标准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定批复,但一些经营性墓地,则是自己定价,最终造成了现在的收费乱象。”
除了这个问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很多人又开始追求一些传统的殡葬习俗,买天价墓,奢侈祭奠,造成了墓地市场混乱。更有很多人看准了人们需要购买墓地的这一欲望,违法销售墓地,使得价格泡沫越来越大。
为此,闫锡广建议,国家要想抑制打击违法销售墓地,预防炒墓现象的产生,就应该像抑制炒房一样,出台限购政策,给墓地管理也出个“国八条”。凡购买墓地者,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如果需要购买“活人墓”,必须签订协议,不能进行二次出售或转让。
记者 张雯雯 曹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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