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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八项主要调控内容中,首先就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的问题。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 题:最严格的楼市调控如何继续?——权威人士解析“国八条”政策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杜宇
首次明确房价调控目标、约谈问责范围明晰、限购令升级至全国、二套房首付款提至60%、保障房用地单列……
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权威部门和专家表示,楼市调控再出重拳,再次释放出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遏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的强烈信号。
首次明确调控目标 约谈问责“动真格”
究竟通过调控,房价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算合理?一直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指标。如今,新一轮调控首次明确房价调控目标,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定指标表明考核、问责地方政府就有可操作性了。”
房地产不同于其他商品,特性是区域性强,全国很难有统一的房价调控目标。但权威部门认为,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也应有能力公布本地区的房价调控年度目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表示,今年一季度把这一目标向社会公布,有利于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这个目标也和问责制挂钩,且进一步细化了约谈问责的标准和程序。对未如期公布和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地方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实地检查、舆情反映等各种方式,确保约谈问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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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全面升级 少数城市扩大至全国
2010年4月出台的调控政策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此后,有16个城市先后出台了“限购令”。
此次调控,进一步扩大限购城市范围,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经过去年3次调控,一线城市房价涨幅得到初步遏制,销售面积同比下降,但是中西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量价齐升的势头,这说明一些投资投机目标从一线城市转到二、三线城市。此次加大限购力度,有利于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数据也证明限购政策效应在初步显现。来自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信息显示,出台限购新政以来,二套以上购房比重持续回落,非本地户籍购房比重回落至40%以内,下调4.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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