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仅对新购住房征收 税率为0.6%或0.4%

2011年01月28日08:5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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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仅对新购住房征收

税率为0.6%或0.4%

本地家庭人均超出60平米才开征

昨晚8时,上海市政府公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天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基本规定

上海家庭人均免税60平米

《办法》明确了征收对象:一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新购住房指今天起购买的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在此次试点中,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而且,《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才和存量房合并计算为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如果合并计算后,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税率为0.6%或0.4%

《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税额。

根据《办法》,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初期按交易价70%计税

《办法》规定,试点过程中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综上所述,上海市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为: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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