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2010年10月27日16: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辽河 流域 水污染 防治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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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环保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新建与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暂停审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三同时”验收,做到增产不增污。

3、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

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

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石油、

印染等行业所有企业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其它企业要依法实行强

制清洁生产审核。

4、继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

立污染源台帐。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发

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辽宁省直排水

域、废水量 1 万吨/日以上的企业,全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

一级 A排放标准。

5、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165 家重点工业污染源要增加

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

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要求企业对各类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

制定环保处置预案、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凡是适于安装自动监控

装置的,一律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重点监控企业清单见附录二。

第十五条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

1、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及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建设

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根据当地特点合理确

定设计标准选择处理工艺。所有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B 排放标

准(GB 18918-2002) ,对直接排入渤海及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现已富

营养化或存在富营养化威胁的水域的,应选用具有强化除磷脱氮功能

的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再生水利用

统筹考虑,省辖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原

则是“厂网并举,管网优先” ,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提高城镇污水收

集的能力和效率。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

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改造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

施。在沈阳建设污泥集中综合处理处置工程。污水管网,政府要承

担起主要的建设任务。

3、节约用水,提高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率。采用分散与集中相

结合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在具备条

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大力推广污水处

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

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

4、加快辽河流域城市群的城市河段水污染治理工作, “十一五”

期间,通过排污口整治、污水截流、人工湿地建设等多种措施,重

点改善沈阳蒲河、抚顺浑河、铁岭汎河、鞍山南沙河、细河本溪段、

辽阳戈西河等水域水质。

5、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辽河流域所有城市(县)必须征收污

水处理费,收费不到位的城市当地政府安排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确保

设施正常运行。

6、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设计

要合理选择工艺,严格控制规模与投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政府

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加快建设进度。 “十一五”

期间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当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 投

产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城镇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

等部门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

1、落实国家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

布局,确定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从区域布局上统筹协

调流域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2、优化或重点开发区域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城镇规模,

优化产业结构,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加快产业和产

品的升级换代,率先实现总量削减,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3、流域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重点做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自然资

源保护等工作,实施水源涵养林保育和水土保持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

程,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发展畜禽和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

1、将二龙山水库、大伙房水库、观音阁水库、闹德海水库、汤

河水库、柴河水库等作为流域重点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湖、库, “十

一五”期间,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面源污染控制、畜

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逐步生态修复工程。

2、加快湖、库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生态农

业、有机农业,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引导,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推

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3、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养殖

方式由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化。湖库周围要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

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抓紧治污改造,加强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力争

到2010 年实现达标排放。

4、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湖库周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规划,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厨、改厕,

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减少农村污染对湖、库水质的影响。

5、在重点湖、库和重点河流入湖、库口建设生态湖滨带和前置

库等生态修复工程,选择适宜的地区进行生态屏障建设。种植有利

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对主要入湖、库河流,要

逐条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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