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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十条 总体目标
到2010 年的阶段目标是: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
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治
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
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第十一条 水质目标
到2010 年:
大伙房水库等21 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辽河、
大辽河入渤海水质达到 V 类;东辽河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Ⅳ类,西辽
河省界断面水质达到V类,条子河省界断面COD浓度低于100mg/l;
东辽河等13个城市河段达到目标要求。流域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 污染控制目标
到2010 年,全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50.3 万吨,比2005 年减
少14.2%。
专栏 3 辽河流域 2010 年污染控制目标表
省 区 COD 排放量(万吨) 削减率(%)
内蒙古 3.1 8.8
吉 林 4.1 8.9
辽 宁 43.1 15.0
合 计 50.3 14.2
第四章 规划任务
第十三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1、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调查,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划定一级、二级保护
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重点解决
铁岭市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质超标问题。
2、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监测信息。在加强常规水环境监测的基础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公布水源地水质
状况,确保社会及时得到饮用水水源质量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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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众监督。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严格依法执行违法违
规企业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
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
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有对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构成直接影响的工业污染源必须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制
定并实施大伙房水库、二龙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重点落
实大伙房水库上游清原、新宾的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二
龙山水库上游东辽县和辽源市的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4、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安
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
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
急保障体系。四平、阜新、辽阳、铁岭等城市要率先建立城市饮用
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辽河流域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清单详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
业企业, “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治理任务,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完
善事故应急设施,实现稳定达标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逾期未完成
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淘汰
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对未纳入本规划的工业污
染源,由各地制定治理计划,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