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投资
●措施务实开放领域更为广泛
●优化投资结构降低财政风险
●调动民间资本提高投资效率
在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时,我国为防止经济过快下滑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其中4万亿元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尤为引人注目。应该说,我国的宏观经济之所以能走出V字形反转的漂亮走势与这些新增的巨额投资密不可分。然而,由于民间消费和民间投资不足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软肋”,以公共投资为主导,主要依靠国有经济来实施的应急式宏观经济政策并没有对以上两个问题有实质性改善,甚至可能会放大原有经济增长模式的弊端。可以说,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发挥民间资本在实体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是各级政府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让人欣慰的是,最近相关重大政策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民间投资不足这道难题已经开始破题。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我国的经济转型,只要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介入。与200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相比,“新36条”态度更加积极和务实,开放领域更为广泛。7月26日,国务院又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委均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国家在短时间内出台如此密集的利好政策,或许标志着我国民间资本的春天马上就要来临。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国内私人总投资始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的经济增长却由于政治体制安排上的差异,导致公共投资在社会投资中长期扮演主力军的角色,民间投资始终没有获得长足发展。依靠大兴土木,修公路、铁路、机场、码头等公共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虽然是各级政府推动经济工作的强项,也可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是清晰可见的。一方面,持续、大规模的公共投资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在现有体制下,这种压力要么转化为畸形的“土地财政”,要么会催生出各种地方融资平台,增加财政风险;另一方面,公共投资中极易出现的决策失误和贪腐现象会导致大量资金被挪作他用,可以说,效率偏低是公共投资体制中很难根除的弊端。从这一意义上讲,“新36条”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改变我国投资长期依赖公共投资的格局,优化投资结构,还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新36条”的颁布和实施,会极大激发民间资本的能量,提高我国投资活动的整体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例如,“新36条”强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民营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这一政策的意义不可小觑,因为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企业研发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36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无疑会让这些民营企业“如虎添翼”,极大提升这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加快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又如,“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这一政策剑指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融通难题。改革开放以来,种植业和养殖业虽肩负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致富的重任,但却因特有的产业特征难以得到以国有资本或公有资本为主导的商业银行体系的支持,无法解决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而“新36条”中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基金社等金融机构,实际上是利用金融机构的组织创新来弥补市场空白,以缓解“三农”中的资金瓶颈,助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要达到“新36条”预期的政策目标还需要很多条件,包括各级地方能否主动对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民间资本家能否树立起对国内投资体制变革前景的信心,积极投身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投资活动中去;各级政府和民间资本家能否建立稳定、良性的“公司伙伴关系”,确保社会投资的有序进行,等等。显然,没有这些条件的支持,“新36条”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周清杰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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