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1.2020年目标
以我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水域为重点,基本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
⑴全方位覆盖。水上监管和救助力量有效覆盖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在重点水域形成监管救助力量的多重覆盖。
⑵全天候运行。对险情进行实时预防和监控,在9级海况下(风力12级、浪高14米)全天24小时都能实现救助力量的出动,并保证在6级海况下(风力9级、浪高6米)能够实施有效监管和救助。
⑶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和应对险情,监管救助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水域。在沿海离岸100海里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内河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⑷有效救助。发挥全社会综合救助的优势,保证现场救助基本成功。人命救助有效率大于93%,重点水域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0吨,沉船整体打捞吨位达到8万吨,水下救援打捞深度达到300米。
2.2010年目标
重点水域的监管和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初步形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⑴覆盖能力: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和长江干线六大重点水域监管救助力量得到加强。
⑵运行能力:在重点水域9级海况下全天24小时都能实现救助力量的出动,并可在6级海况下实施有效监管和救助。
⑶快速反应能力:沿海重点水域离岸50海里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50分钟,长江干线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
⑷救助能力: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左右;重要水域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局部水域达到1000吨);沉船整体打捞吨位达到5万吨;水下救援打捞深度达到300米。
五、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长远的、分层次的空间布局规划,即:沿海和长江干线等水域分综合基地、基地和站的三个层次的规划;另一部分是在空间布局基础上的装备配置规划,即:以现有装备设施为基础,由通信监控指挥系统、机动力量、溢油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三大系统构成。
(一)综合基地、基地、站的空间布局
1.布局方法与原则
⑴风险水域分布
以海事分支机构管辖区划为基础,对中央管辖水域进行风险分析表明,102个规划水域中高风险水域共有31个(沿海21个),较高风险水域18个(沿海10个),一般水域53个(沿海12个)。高风险水域主要分布在沿海的渤海海峡、长江口(含舟山宁波水域)、珠江口、台湾海峡、琼州海峡和长江干线六大水域。这六大水域内的港口吞吐量占全国的65%以上,船舶进出港数量约占全国的70%,水上交通险情数量占全国75%以上,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通过多年建设形成的沿海和长江干线的重要港口、水道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的监管救助基地和设施布局,与上述高或较高风险水域的分布规律是对应一致的,这是本次规划的基础。
⑵基地类型
按照水域的风险程度,考虑安全监管和险情救助、船舶溢油控制清除和抢险打捞的及时性、有效性,将监管和救助力量在空间布局上分为综合基地、基地、站三个层次。
综合基地是综合性设施,是监管、救助机动力量和油污清除、抢险打捞装备的大本营,是各种船舶靠泊、飞机起降和溢油应急设备、航标、打捞浮筒等装备的存放维修场地,并具有业务培训、实操训练等功能。
基地是专业性设施,具有大中型船舶的停靠、航标存放维修等功能,部分基地还具备直升机起降功能和存放溢油应急设备。此外,为用于季节性监管救助值班待命的大中型船舶临时停靠,设置前沿待命点,作为基地的补充。
站是中、小型船舶停靠码头,部分站具有航标存放维修功能。
综合基地、基地、站等基础设施在概念上是一个整体,在实施时根据其功能用途和岸线及土地资源的情况,可能由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多个场站和码头组成。综合基地、基地和站三者之间在监管和救助中有机结合、有效衔接,共同构成覆盖全国沿海和内河水域的监管救助基地网络。
⑶布局原则
——沿海综合基地布设在高风险水域集中的区域,监管救助范围以海区为主,兼顾近海和港区。基地布设在高风险水域,监管救助范围以近海和港区为主,兼顾海区,其中前沿待命点布设在沿海远离陆地的海上交通要道和事故多发区附近,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站布设在较高风险水域和一般水域,监管救助范围以港区为主,兼顾近海。
——内河综合基地布设在高风险水域,综合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0公里。基地布设在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水域,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公里。站布设在一般水域以及综合基地、基地之间,在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水域,站与站及站与基地间的距离在20—30千米之间;在一般风险水域,站与站间的距离在30千米以上。
——综合基地、基地、站依托港口建设,其中综合基地、基地建在沿海和内河重要港口。
2、布局方案
⑴沿海综合基地、基地、站布局
在北方海区烟台、东海海区上海和南海海区广州布设综合基地。考虑到南海范围大、战略位置重要,在海南三亚布设综合基地。在其中烟台、上海(已有)和三亚3处综合基地布设专用监管救助飞机场。
在大连、秦皇岛、天津、威海、青岛、连云港、舟山、宁波、温州、福州、泉州、厦门、汕头、深圳、珠海、湛江、北部湾和海口18处布设基地。其中在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连云港、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珠海、海口和北部湾13处布设飞行起降点。起降点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机场资源。此外,为提高台风、海潮季节和运输繁忙时段快速搜救的能力,在远离陆地的渤海湾南隍城岛、长江口绿华山、珠江口桂山岛和南海永兴岛等水上交通要道布设4个前沿待命点。
在丹东等处布设监管救助站21个。
⑵长江干线和其它内河水域综合基地、基地、站布局
内河监管救助基地(站)具有现场办公和安全检查功能。在长江干线重庆、三峡坝区、万州、武汉、九江、芜湖、南京、太仓布设8个综合基地,在三峡坝区综合基地设置直升机起降点;在宜宾、泸州、涪陵、巫山、宜昌、荆州、岳阳、黄石、安庆、镇江、江阴、南通布设基地12个;在一般水域以及综合基地、基地之间布设监管救助站的数量共为83个。在其它内河水域依托监管机构布设143个监管救助站。
(二)装备配置
根据水域的风险程度,按照基地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监管和救助装备。装备配置既包括新建装备设施,也包括已有装备设施的改造升级,并根据科技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对部分已有装备设施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
1.通信监控指挥系统
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建设专用通信监控指挥系统,形成覆盖沿海和长江干线的岸基电子信息网络。
⑴遇险安全通信系统
建设连续覆盖我国沿海近岸水域的甚高频通信系统;优化中高频海岸电台布局,将现有16座电台逐步调整为渤海湾、长江口、台湾海峡、珠江口和三亚5座,开通渔业协调通信电路,保证渔业安全通信;保留现有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和国际搜救卫星报警测位系统。对现有长江甚高频通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遇险安全通信覆盖范围由目前的长江口至重庆延伸到宜宾。在中央管理的其他内河水域重要航段配置甚高频通信设备。对现有船舶报告系统进行改造。
⑵监控系统
按照国际公约建设连续覆盖我国沿海近岸水域和长江干线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在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水域布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沿海建设31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包括对现有17个系统进行改造,新建14个;在长江干线建设18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包括对现有7个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新建11个。在中央管理的其他内河水域,建设小型船舶跟踪监控系统,在重要航段建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完善船舶溢油监视监测系统。
⑶决策指挥系统
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主要省、地市搜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连接所有搜救成员单位,形成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为核心的全国应急决策指挥联网。
2.机动力量。
在沿海和长江三峡坝区配置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在沿海、长江干线和其它内河水域配置救助船、巡逻船、航标船、测量船,在内河实行监管救助一体化。
3.船舶溢油控制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
⑴溢油控制清除装备。
按照国家原油运输网络和敏感资源区分布,在沿海综合基地和基地设置16个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其中在大连、宁波和珠江口建设3个大型(可对抗1000吨船舶溢油)溢油应急设备库,在上海(视今后发展情况再研究是否建成大型库)、烟台(改造)、秦皇岛(改造)、青岛、泉州、湛江建设6个中型设备库(可对抗500吨船舶溢油),在连云港、舟山、厦门、汕头、茂名、海口和钦州建设7个小型设备库(可对抗200吨船舶溢油)。在各设备库配置溢油回收船。
在长江干线综合基地和基地设置13个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其中中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1个,小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7个,设备点(可对抗50吨船舶溢油)5个。每个设备库配备溢油回收船1艘。
⑵抢险打捞装备
为了增强公益性抢险打捞能力和执行特殊政治军事抢险任务,建造5000吨和8000吨抢险打捞起重船各1艘,300米深潜水工作母船1艘,30000吨和50000吨半潜驳船各1艘。上述装备部署在沿海综合基地,全国统一调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