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征收和管理铁路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带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保证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道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2007年初,铁道部本级及所属中国铁路文工团等9个单位上报并获得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76.65万元。年中,上述单位未经报批,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实际采购金额为1669.77万元,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二)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违规收费1453.36万元。
2004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未经批准,自行发文,从西安、沈阳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提取计量检定费收入的30%作为管理费,累计收费896.92万元。
2005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未经批准,自定标准,向北京、武汉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收取比对费,累计收费556.44万元。
以上两项收费共计1453.36万元,由各分站从财政返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上缴,标准所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三)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36 350.50万元。
外资中心从铁道部取得外国贷款,转贷各铁路局等项目单位用于购买大型养路设备,截至2007年底,应偿还铁道部贷款利息36 350.50万元。外资中心已向项目单位收取利息12 184.11万元,未及时上缴铁道部;另有利息24 166.39万元逾期未收回,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脱钩单位2001年以前贷款项目形成利息挂账达15 186.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铁道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对上述资金进行专门清理、清欠,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保证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各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执法检查,落实财务监管各项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铁道部按要求对2008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于2008年5月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铁道部政府采购预算的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标准所已于2008年3月停止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铁道部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5月,除部分脱钩单位小型项目利息7847.20万元未收回外,其他挂账资金已全部清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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