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场馆周边餐厅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开幕。在昨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在三审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中,没有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国家近期不会以立法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关专家表示。
■《循环经济法(草案)》
电气水加价收费未做规定
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自提出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所谓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就是用电、气、水量超过一定额度时,电、气、自来水价随之上浮。
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北京、天津、山西省、浙江省等多数意见认为,从实践中看,这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需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即使法律做了规定,目前也难以普遍实行,反而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鉴于此,在昨日开始三审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中,删去了这一规定,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做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国家近期不会以立法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有关专家表示。
但草案中同时增加,国家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更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据了解,《循环经济法(草案)》提出于3年前。针对《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名称,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经验不足,制定这部法律内容会比较原则,约束性条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
鉴于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循环经济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九条,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亲属受贿将同被追责
此前,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务的犯罪做了规定,但并未对其近亲属的受贿行为做出法律规定。
代表提出,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同时,一些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对这类行为情节较重的,也应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提至10年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本罪的刑法偏轻,建议加重。经同有关部门研究,鉴于这类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其加重刑罚是必要的,建议将本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
偷税罪可适时调整 无具体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引人关注的是,草案中的“偷税”一词也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
有关部门提出,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建议在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做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获刑3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也判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有关走私犯罪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对走私所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按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
为适应惩治这类危害较大的走私行为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增单位犯洗钱罪
现行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该条款只针对个人犯罪,却未涉及单位行为。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犯洗钱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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