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有三调整(电话)
2008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据新华社电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昨天说,我国在试点基础上,正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马文华介绍,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五省、市,有组织地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决定今年在各省份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贷款工作,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她强调,各地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保证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凡是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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