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中,在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整理、分析和研究,多渠道征求灾区群众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城乡住房建设标准,测算恢复重建所需资金,提出规划实施和筹资方案。6月28日,灾后重建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完成了初稿。目前,该规划正在与其他规划进行衔接,对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近日将形成送审稿上报。
灾后重建住房建设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提出重建的总体目标。初步考虑提出,通过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的方式,三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提出重建规模和分年度的主要任务。在年度主要任务中,原则要求城镇住房三年完成恢复重建,农村住房两年完成恢复重建。三是提出重建标准。强调要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住房建设质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户型建设以中小套型为主,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绿地等。四是通过受灾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乡住房重建资金。
规划提出,城镇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群众自助的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优先安排维修和加固受损住房,抓紧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规划提出,农村住房重建将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相结合,以农民自建为主,国家给予资金补贴,各级政府在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力争经过二~三年完成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为:
2008年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受损农房的排险及轻微破坏农房的维修、加固工作;完成农房重建的场地清理和50%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原址重建和已落实选址的异地迁建农户至少保证有一间过冬的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40%。
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农村居民点规划;落实异地迁建农户的建房选址并解决过冬住房问题;受灾农民全部住进永久性住房,完成农房重建总量的80%;完成50%的村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2010年基本完成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
四、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成果既是地震灾区城镇体系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是国家层面的、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规划,是指导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为主、相互协调,注重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规划编制以灾区当地自然地质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和基础,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损毁状况为依据,突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和促进风景名胜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指导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规划包括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道路、桥梁、交通场站、环卫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规划范围包括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时限为三年。目前,这两项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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