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已经于4月1日开始施行,请问国家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
答:立法很重要,但贯彻落实好法律更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下一步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节约能源法》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开展《节约能源法》培训,重点加大对各级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节能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对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抓紧制定《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尽早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抓紧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表彰奖励办法》等。制(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
三是加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进力度。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是节能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今年计划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万只。加大财政节能奖励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发布《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2008)》。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在工业节能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制定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规范;开展节能发电调度等。在建筑节能方面,要编制建筑节能规划,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节能监管等。在交通运输领域,要引导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等。在公共机构节能方面,要制订实施能源消费定额,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管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等。
五是实施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择机进一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节能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
六是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要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为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奠定坚实基础。要组织开展节能督查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违反《节约能源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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