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前日公布了对中捷股份、九发股份相关责任人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调查结果,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表示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情节,两公司董事长蔡开坚、蒋绍庆可能获刑。
据了解,自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中捷集团董事局主席、中捷股份董事长蔡开坚指使他人多次将中捷股份资金转出,由中捷集团无偿使用,金额超过5亿元,不过至2008年3月已全部归还。而九发股份情节更为严重,通过关联企业,其董事长蒋绍庆违规转出资金超过6亿元,至今仍未归还。不仅如此,在定期报告中,九发股份还存在造假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关联公司的往来和重大担保事项”等行为。
目前,证监会已立案查处这两家公司,并开出罚单,证监会还强调,蔡开坚及蒋绍庆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的规定,证监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昨日,九发股份公告称,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实际上,对于中捷股份蔡开坚的行为,此前深交所已予以公开谴责,而蔡开坚等人也在网上公开接受股民质询,并坚称自己“是主动交待的”。不过,薛洪增律师称这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性质,“顶多是在量刑上能有点考虑。”据了解,按《刑法》相关规定,蔡开坚、蒋绍庆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如果被认定情节严重,有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薛洪增律师表示,上市公司此前的公告中一直没有披露挪用资金的事实,侵犯了小股东的知情权,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而证监会对于九发股份的违规认定中也有这一条,“受损股民可据此要求赔偿。”(北京晨报 周治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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