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和农资供应工作,切实保证农业丰收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保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电力供应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决做到保发电、保运行、保安全,把保障电力供应,保障人民生活用电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尤其是要全力确保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不出现有重大影响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问题。健全完善煤电油气运供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预测,发现问题要迅速协调解决、及时报告。特别是青岛奥帆赛、残奥帆赛和迎峰度夏已临近,加上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大地震造成部分煤矿停产,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高度重视,提上议程,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安排。各市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充分发挥各级煤电油运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制度,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力做好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电力保障工作
(一)加大电煤的采购和存储力度。各发电企业是电煤调运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积极向上级公司反映情况、请求支援。电厂要在确保电煤合同全额兑现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煤炭供应渠道,提高电煤自采量。当务之急要抽调力量赴重点产煤省落实贫瘦煤资源,进一步加大省外贫瘦煤催调、催运力度。按照《关于恳请给予奥帆赛城市青岛和中央驻鲁发电企业省外煤炭资源供应和铁路运力紧急支持的函》(鲁政办发明电〔2008〕12号)要求,积极争取公司总部的支持,加强与省外煤炭企业和运输部门衔接,加大省外煤炭调运力度,千方百计组织好电煤的采购和运输,尽快将全省电厂电煤库存提高到15天以上。6-8月期间,政府将对超计划采购外省电煤的发电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积极组织好电煤生产供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煤炭生产。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要按照2008年5月12日全省煤电运调度会议确定的省内电煤追加量要求,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电煤合同,稳定煤炭价格,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切实落实省内煤保省内电措施。7、8、9三个月,每月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为鼓励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完成电煤合同,对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实现利润。各产煤市和煤炭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大煤矿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力度,严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我省煤电油运应急预案的要求,省内煤炭企业特别是省属煤炭企业要保证达到相当于2天产量以上的煤炭生产库存。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地方发电企业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有关问题。在全省电网实行移峰错锋有序用电措施时,对各市实施电煤供应计划完成情况、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完成情况与网供负荷、网供电量挂钩的办法,对完不成供煤任务的市和完不成地方电厂发电计划的市(县)将扣减网供用电负荷和用电量,以鼓励增加电煤供应和地方电厂发电。经贸、质检、电监、煤炭、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电煤质量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妥善安排电煤运输能力。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与省内外煤炭生产企业和铁路部门衔接煤炭资源供应和运输计划,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运输工作。铁路部门要继续把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挖掘潜力,调整结构,在迎峰度夏期间提高电煤日均装车水平,确保做到电煤运输“有请必装”。在迎峰度夏和举办奥运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对主要煤炭运输公路开辟电煤运输“绿色通道”,6月份全省电煤汽车运输实施免征车辆通行费等政策,保障电煤运输畅通。各港航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利用我省港口优势,充分发挥海运优势,积极组织海上运输,提高电煤海运能力。泰安、济宁、枣庄和省司法系统要组织好煤矿电煤供应的运输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地区要积极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以煤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的原则。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用户、班组和设备。要扎实细致做好有序用电、错峰移峰企业排序工作,具体的企业排序名单于6月10日前分别报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要坚持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确保重要用户、抗震救灾企业生产、农业“三夏”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坚决杜绝随意拉闸,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用电的问题发生。积极落实脱硫电价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迎峰度夏等电力紧张时期适当扩大峰谷用电差价,由上下浮动50%调整为60%。要尽快制定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引导、安排电力用户错峰、避峰用电。
(五)强化对发电企业的依法管理,提高发电企业管理水平。发电企业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生产,眼睛向内,大力挖掘生产潜力,节能减排,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快机组检修速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机组可用率和出力水平,确保满发稳供。要认真贯彻《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供应与使用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接带负荷,依法履行发电企业应有的责任,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停机、检修,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要加强对发电机组的考核管理,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山东省电力供应不足时期鼓励机组多发电奖惩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各发电企业的设备可用率和负荷率,按“两率”完成情况核增、核减年度计划,对完成不好的企业通报批评。要加强对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鼓励多发电支持电网,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因地方机组欠发而减少的地区用电负荷,电网将不另增补网供负荷。在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各地政府可以给予地方发电企业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地方发电企业多发电。要加强电力法制建设,省经贸委、省法制办等部门要及时出台贯彻一法两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
(六)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电网企业要密切关注电煤和电力供需态势变化,充分考虑贫瘦煤短缺、运力约束等电煤供应存在的突出问题,周密安排机组计划检修,科学组织电力生产和供应,优化电能资源配置。要加强对电网的运行监控和输变电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提高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积极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工作。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企业的用电,大力压缩小钢铁、小水泥、小焦化、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把有限的电能资源用在最关键的地方。加大推进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制度的实施力度,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手段促进落后产能的关闭淘汰。大力倡导节约用电,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电能利用水平。加强公共场所用电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城市景观照明,办公室及酒店、娱乐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要控制在不低于26度。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约用电。
(八)稳妥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工作。针对当前我省电力供应面临的形势,为缓解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压力,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关停工作一律推迟到夏季用电高峰过后再研究实施的时间表。
三、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
(一)加强成品油产销运衔接协调,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各成品油生产企业,在保证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努力增加成品油资源供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成品油生产,对成品油生产所需电力、资金等要给予优先保障。要加强地方炼油厂生产调度,完善生产调度制度,掌握生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成品油市场供应率。
(二)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努力增加市场投放。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和中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要在积极向总部争取资源配置的同时,加大自采量,加强全省资源的统一调配和平衡协调,进一步增强市场投放的有效性,确保重点急需。
(三)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组织。对成品油生产、销售所需运力,特别是省外原油、成品油调入所需运力要给予优先保障。
(四)加强组织,突出重点,保障有效供给。要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排出优先保障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公益应急车辆如120急救和消防、电力、供水、道路抢修以及抗震救灾等应急车辆用油要给与优先保证。
(五)认真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稳定。要认真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加油站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油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油品质量检查,防止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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