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的“放活”方向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下个阶段将要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继续解放农村生产力将会作出重大决策。对此,李兴山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国家的改革是从农村改革开始,改革开放三十年后又研究农村改革,其中包含的意义不但重大而且深远。”
胡锦涛同志指出,“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们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
李兴山认为,农村改革要取得新成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他分析,各国好的机制和我国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经验类似,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既要在“多予少取”上尽力而为,更要在如何“放活”上多做文章。
对此,李兴山指出,2004年以来推进的林权改革试点已经探索出了许多重大突破。
2005年以来,李兴山带领中央党校课题组对江西的试点进行了深入调研,得出的结论是,“林权改革不仅是林业体制内生产关系的调整,也不仅是林业内部生产资料重新分配,而且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他总结了其中为下一步农村改革可能带来的经验启示:
产权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抓住了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抓住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林权改革突出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从而破除了制约林业林区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各种功能,使过去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
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动力。江西省在这次林业体制改革中,始终把广大林农作为改革的主体,坚持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把广大林农是否在改革中受益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准。政府管理部门不怕砸自己的饭碗,地方财政出钱自担改革成本,这就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反,如果改革不是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不是实行民主决策,而是政府包办代替,那就不可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
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攻坚的关键。所谓体制改革打攻坚战,最主要的“坚”,就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江西省在这次林业体制改革中,正是由于政府勇于在改革中革自己的“命”。提出“高位推动、三级书记抓林改”,从而使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妥善解决。
把改革同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的重大战略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改革是手段。通过改革促进发展、促进和谐,从而使中央提出的各项重大战略决策和奋斗目标得以真正贯彻落实和顺利实现,才是真正的目的。农村改革一定要和农村、特别要和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抓出成效,才能使广大农民真正在改革中受益。试点区广大林农之所以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喻为“第三次土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真正在林改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看到了发展变化的光明前景。
从林权改革观察下一步农村改革性质,李兴山的结论是,“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解决平等问题,要在改革当中逐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使广大农民真正和城市居民一样,成为平等的社会主义公民。”
用法律的语言来说,就是使农民成为与市民同等地位的公民;用WTO的语言来说,就是使农民享受国民待遇;用市场经济的语言来说,就是使农民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如果从这一角度来认识农村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意所在,就会使我们不仅从感情和道理上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而且能够从法律和体制上来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
同时,李兴山也指出,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应该是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但是这个方向必须明确和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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