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证监会批准成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水皮:25日将下探3500点 -北京:违规出租经适房者5年内禁申保障住房 房地产商建议炸故宫 -30家央企节能减排纳入负责人考核指标 两部门:保障春耕农用柴油 -上市公司高管年薪最高达4813万 证券业成07北京工资最高行业 -2008件"新国宝"开始征集 奥运时展出 拉萨文物维修工程复工 -铁道部改革:原徐州分局划归上海局 发改委主任中专学历受关注 -公安部:拉萨公安机关抓获2起纵火案5名疑犯 拉巴平措评拉萨事件 -中国城市人口2030年将突破10亿 专家:10年内允许大部分人生二胎 -中石油中石化:不会出现柴油供应全面紧张情况 驳成品油涨价谣言 -商务部:少数商品一定区域和时段供应偏紧
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处理通知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3 月 25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执行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二、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专有技术或提供贷款等取得所得,凡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在2007年底以前签订,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给予免税,但不包括延期、补充合同或扩大的条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合同执行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开具完税证明。

三、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相关文章:
马明哲:对关键险种给予税收优惠
民营医院在医改前呼唤税收优惠:调整还需论证
解读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七种情况下可享税收优惠 企业受益几何?
企业七种情况下可享税收优惠
装备制造业税收优惠逐步做实 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财政部:纺织业将率先获重大装备进口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收紧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地方审批权限 取消开发商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细则延期提交 税收优惠仍是焦点
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仍将享受税收优惠地位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税收优惠标准 跨国公司在华"假亏损真避税"
图片新闻: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圣火成功点燃 传递将创多个历史之最[图集]
北京奥运圣火火采集仪式24日17时在希腊举行[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 聚焦:换届·民生·物价·房价·医改/ 重要文献
· 中国推行大部制改革
· 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 考研资讯大全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现代化报告—国际现代化 / 生态现代化 / 社会现代化 /科学发展报告
· 中国社会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