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14日财政部召开的规范转移支付专题座谈会上透露,财政部正在酝酿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系列改革,目前已起草了《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讨论稿)》,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有望于明年正式推出。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对此,朱志刚表示,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要从加快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健全管理制度,以及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等多个方面推进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在制度建设方面,财政部除了将目前部门规章或规范转移支付做法改为以国务院条例形式规范转移支付,如拟出台《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以外,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转移支付立法研究,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步伐。
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方面,中央财政下一步将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等欠发达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此外,针对目前部分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面临的产业结构失衡、社保资金缺口大、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负担重等经济社会问题,中央财政还准备了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预案,帮助这些地区缓解社会矛盾,解决一些民生问题。
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财政部将加快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优化资金投向,并进一步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2007年,财政部通过清理整合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将专款项目个数从213个减少到174个,减少39个,涉及资金55亿元。朱志刚说,2008年财政部将继续清理整合对地方专款项目,严格新设立地方专款的审核程序,并规范分配行为,着力调整优化资金投向,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外,朱志刚表示,中央财政还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拟采用规范形式,如逐步将涉及民生的地方专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审议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路,表示将对现有转移支付进行必要的清理整合。
我国正在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转移支付法已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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