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研究提出适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化煤矿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专项规定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优化煤矿开拓布局是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实现煤矿生产正常接续、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抓紧对本地区、本企业所属煤矿生产布局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专项规定和意见。
国家发改委转发的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抓好煤矿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煤矿生产水平、采掘工作面个数和煤炭资源开采上、下限。今后,大中型煤矿开采深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米以内;小型煤矿开采深度一般应控制在600米以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提高上限开采。此外,凡煤炭资源保有可采储量服务年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衰老煤矿,一律不得提高生产能力,要逐步压减产量,限期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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