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1月21日受权播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全文。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
通知共分5个部分,分别是: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通知指出,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八个条件。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并将项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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